教督局函〔2018〕1号_关于印发《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年09月16日 14:4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教督局函〔20181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:

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,我局在全面总结咼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,会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11〕2号)中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研究,同时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有关部门和髙校意见,形成了《对普通髙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》。

现将《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》印发你们。请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文件要求,指导学校开展自我评估,做好评建工作,加强教学基本建设,强化教育教学管理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
附件: 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.docx

教育部教育督导局

2018年1月24日


 

上一条: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》
下一条:教发〔2004〕2号_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的通知